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各单位,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以《公司章程》为基础、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为主要架构的规章制度,同时,公司制定并完善了《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并在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中得以遵照执行。形成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及管理层为架构的决策、经营管理及监督体系。三会及管理层授权明晰、操作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利益。
公司三会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进行决策。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必要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独立运作,负责对公司经营、财务及高管人员的履职进行监督。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三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内容及会议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三会文件完备并已归档保存,所表决事项涉及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均已回避表决。重大投资、融资、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经营及财务决策履行了《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程序。三会决议的实际执行情况良好。
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基本能够正常发挥作用。公司的独立董事均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备独立董事相关任职资格,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在董事会决策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发展战略
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发展战略管理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专门委员会具有很强的综合素质和实践经验,熟悉公司业务行业特点及经营运作特点,具有较强的市场敏感性和综合判断能力,能够充分了解国家宏观政策走向及国内外经济、行业发展趋势。
3、人力资源
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人事管理制度》《世纪华通集团员工手册》《世纪华通集团绩效管理制度》《世纪华通集团退休管理制度》等,制度涵盖了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方面,明确了各职能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要求,确保了选聘人员能够胜任岗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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