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印章的制发、管理、审批及日常使用等相关工作,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有效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是指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公文、文件、制度、证明、合同等资料上,因需以公司名称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第三条 印章类别
(一)公司印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及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等。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三)财务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印鉴章,适用于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及其它财务凭证等。
(四)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五)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函件等。
(六)部门用章:适用于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原则上仅限公司内部使用。
(七)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四条 印章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裁办负责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管理与使用,负责公司各类印章的统一制发、登记。
(二)总裁授权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财务章;授权法律事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合同专用章。财务部和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应在内部确定财务章和合同专用章的具体管理和使用人。
(三)公司董事长授权董事会印章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和使用。
(四)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印章的管理与使用。
第五条 各子公司印章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
第六条 公司印章的制发必须合法进行。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公司总裁办统一归口办理。需刻章的部门应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经公司审批规定审批后由公司总裁办统一安排刻制。
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因违反本项规定造成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七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总裁办提出申请,董事长批准;
(二)公司财务章、合同专用章和部门印章的刻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公司总裁办审核,总裁批准;
(三)公司董事会印章的刻制,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出申请,董事长批准。
第八条 公司总裁办负责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制部门进行印章的送交刻制和检查验收工作,并及时向用章部门移交。公司总裁办应留下印模并做好印章领用登记台账。
第九条 公司原使用印章需停用时,由印章管理人员填写印章停用申请单,按公司规定批准后,交公司总裁办处理。公司总裁办应及时将旧印章收回,并建立印章停用登记台账,必要时要发布印章停用公告。已停用印章妥善保管至少三
年后销毁。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条 公司印章实行“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制度。负责签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各印章的管理部门必须指定印章管理员,规范使用印章。
第十一条 公司印章管理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使用规范,建立印章使用台账,若不慎遗失、损毁、被盗,应迅速向公司总裁办报告,总裁办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章遗失原因、公告印章作废、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等。
第十二条 从各类印章启用之时起,印章管理员将对该印章使用的正确性负责,对因印章使用、保管不慎给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印章管理员临时离岗,须指定人员暂时代管并报部门负责人同意,以免贻误工作。
印章管理人员调离部门或离岗,部门负责人应重新指定部门新的印章管理员并完成印章管理的交接。
第十四条 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熟悉印章管理办法,严格按流程、按权限用印。用印前要检查文件是否与流程一致、审批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印章管理办法,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各类文件材料、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等有权拒绝用印。
第十五条 印章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印章管理人员须做到监督用印登记清晰明了、齐全可查,将填写完毕的《用印登记台账》或公司领导签批件存档,公司用印登记台账需保存不少于三年,部门印章台账需保存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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