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开发新产品、新发明,订立未来重大生产经营计划,获得专利、政府部门批准,签署重大合同;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应予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规定的其他应披露事项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 目的和遵循原则
第四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五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的接待工作应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
(三)“保密”原则
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来访者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非公开的重大信息。
(四)“合规”原则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
公司接待工作要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成本;接待人员需着正装、用语规范。
(六)“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应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责任人和从职人员素质要求
第六条 公司接待事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长,主办人(直接责任人)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做好接待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接待事务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董事长可以授权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接待工作。除本《办法》确认的人员或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得参与接待工作。
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婉言谢绝对方有关公司业绩、签订重大合同等提问的回答。
第七条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熟悉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了解;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证券、法律、财务等方面的相关知识;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四章 接待工作
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前 30 日内、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项公告前
暂缓进行现场接待活动。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进行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公司可以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分析师说明会、专题研讨会、投资者接待等会议,就公司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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