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执行资金支付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责,有效控制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本费用和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主要规范公司资金支付(包括银行转账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和现金支付),所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执行。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授权审批,包括资金预算内的授权审批和预算外资金授权审批。公司的资金授权审批实行分级授权审批。
第五条 本《制度》涉及的对关联方的资金支付项目,均应符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的范围和额度。
第二章 货币资金预算
第六条 为了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公司实行资金预算制度,资金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严格遵循以下规定执行。
1、货币资金预算的范围:包括公司经营费用、职工薪酬、购置资产、采购货款、应缴税费、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到期承付以及工程项目投资等支出,各控股子公司借款以及筹融资额度。
2、年度资金预算: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资金预算,年度资金预算由董事会审批。
3、月度资金预算:公司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月度工作计划,编制月度资金预算,月度资金预算原则上应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月度资金预算作为月度资金管理的指令性文件,必须严格执行,月度资金预算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批。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年度资金预算和月度资金预算的编制工作。各
职能部门、分公司应于每年的 11 月 20 日前把各自的下年度资金预算报到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应于每年的 11 月 28 日前完成下年度的资金预算;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应于每月的月底前把各自的次月资金预算报到公司财务部,财务部应于次月 5 日(遇节假日顺延)完成下月的资金预算编制工作。
第三章 预算内资金支付管理
第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各职能部门、分公司需要使用资金时,应按回款进度在可用资金额度范围内向公司财务部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并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应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公司财务部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权限的规定,在月度资金预算范围内按回款进度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财务部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册。
第九条 公司资金支出申请的审批权限类别。
1、审核:指有关管理部门及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2、审批:指有关领导根据审核意见进行批准。
3、核准:指财务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核准并备案。
第十条 公司预算内资金审批权限规定。
月度预算内资金拨付,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批,或由财务总监授权财务部门负
责人审批。资金支付申请单逐级由部门负责人、部门主管领导、财务审批人签字后上报财务总监审批签署。财务总监可以只在支付申请汇总表上审批签署,财务审批人根据资金支付汇总表逐笔核对并审签。
第十一条 预算内资金报销、支付的审批权限。
具体审批权限由财务部根据本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章 预算外资金支付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预算外资金审批权限规定。
公司原则上预算外资金不予支付。对于遇到突发性或特别情况等紧急重大事项需要支付的,可以特事特办,但事后必应按资金预算审批程序修改资金预算。
第十三条 涉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财务部方可办理。
第五章 资金支付审批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经办人应如实反映资金支付内容,提交支付单,对资金支付结果负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资金支付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负责,并在此基础上审核确认,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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