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健康地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公司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一)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实现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
(三)确保法律法规在公司内部的有效实施;
(四)确保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为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重大措施的贯彻执行,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实现经营目标的不确定性;
(五)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其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三条 公司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第四条 基于公司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合规性目标的实现,将主要风险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具体如下:
战略风险:指由于集团战略目标制定不当、战略实施不到位或内外部环境变化导致集团战略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
财务风险:指由于集团资金筹集、资金运用、资金分配等财务活动不合理,导致集团财务状况恶化、财务成果损失的风险。
市场风险:指由于市场供求关系、价格波动、竞争格局变化等市场因素,导致集团产品或服务市场份额下降、销售收入减少的风险。
运营风险:指由于集团内部运营管理不善,如生产流程不合理、质量控制不到位、人力资源管理不当等,导致集团运营效率低下、成本增加、声誉受损的风险。
法律风险:指由于集团违反法律法规、合同违约或法律纠纷等原因,导致集团承担法律责任、经济损失的风险。
第五条 按照风险能否为公司带来盈利机会,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和机会风险。
第六条 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将风险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委任总裁及审计与风控部负责监督风险管理程序,各部门负责人配合实施风险管理程序,包括:
(一)制定公司风险管理策略及对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进行协调;
(二)研究公司的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并提出建议;
(三)组织对公司的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优化建议;
(四)建立各部门或公司相关重大风险的预警、报告机制和应急预案;
(五)完善风险管理的评估工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全面风险识别、评估、内部管理及监控程序的有效性,主要包括:
(一)审查和评价公司的财务监控、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
(二)审视公司的财务监控及风险管理;
(三)与管理层讨论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确保管理层已履行职责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讨论内容应包括公司在会计及财务汇报职能方面的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是否足够,以及员工所接受的培训课程及有关预算是否充足;
(四)主动或应董事会的委派,就有关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事宜的重要调查结果及管理层对调查结果的回应进行研究;
(五)审议风险管理政策及指引以及财务政策并就此提供建议;
(六)制定风险水平、可承受风险程度及相关资源分配及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七)就影响公司风险组合或威胁的重大决策事项提出意见,并作出其认为适当的指示;
(八)审议公司的风险管理方针,并批准更改或改善有关其手续及程序的主要部分;
(九)审议并向董事会报告所确定的关键风险及相关风险缓解措施(包括危机管理);
(十)就其决定或推荐建议向董事会作出报告,除非法律或监管规定限制其如此行事(如监管规定限制其作出有关披露)。
第三章 风险管理内容
第十条 风险识别:各部门应当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和分析可能影响经营目标的内外部信息,及时识别与沟通所面临的风险,定期评估和分析风险形成条件、潜在影响和发生可能性,并对潜在风险点进行事前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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