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公司每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权限
第六条 公司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由其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与财务负责人共同拟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融资方案等,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董事长授权,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十二)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总裁的权限范围是:
1、有权签订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的采购、销售、租赁、保险、工程承包、货物运输、提供或接受劳务等日常经营相关合同。
2、有权决定一个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的固定资产购置、出售、处置、租入或租出资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及对原有生产经营设备的技术改造、对原有生产经营场所的扩建、改造事项。
3、有权决定如下关联交易事项: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00 万元以下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事项;与关联自然人 30 万元以下关联交易事项。
4、有权审批《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所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手续进行审批支付。
(十三)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办理银行信贷额度并决定贷款事项。
(十四)《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非董事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副总裁的主要职权:
(一)副总裁是总裁的高级助手,协助总裁工作。
(二)受总裁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裁负责并在其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行使分管工作决策权。
(三)参加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四)总裁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权:
(一)财务负责人是总裁的高级助手,协助总裁工作。
(二)受总裁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裁负责并在其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行使分管工作决策权。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仅限于:
1、在董事会和总裁领导下,主管公司会计、报表、预算工作,拟定公司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编制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成本计划,并对预算执行情况、成本控制进行分析、考核;
3、负责公司资金管理、经营(项目)资金需求预测和资金筹措,平衡资金需求,并定期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货币资金进行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检查;
4、负责对新项目的财务可行性、投资收益进行论证分析;
5、制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方案;
6、负责财务工作岗位设置、人员调配、培训与考核工作;
7、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财务纪律执行情况等。
(三)总裁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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