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案管理,完善公司内控机制,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并保证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须经董事会审议或决定的事项,均须以提案的方式向董事会提出。
第三条 提交董事会的提案必须内容充分完整、论证明确、形式规范,相关人员应提供详备资料、做出详细说明,谨慎考虑相关事项的下列因素:
(一)损益和风险;
(二)作价依据和作价方法;
(三)可行性和合法性;
(四)交易对方的信用及其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五)该等事项对公司持续发展的潜在影响等事宜。
第二章 提案主体及审核程序
第四条 公司所有拟提交董事会讨论的提案应先交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五条 公司 1/3 以上董事、1/2 以上独立董事、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总裁、总裁办公会以及单独或合计代表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作为提案人,以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可以直接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提案。
公司各部门可以作为提案人,负责起草提案及填写提案审批表(附件 1),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董事会办公室。
提案应由提案人签字或盖章;提案经由提案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应一并提供提案人就该事项召开会议的有效决议。
提案应同时提交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提案人对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内容的一致性负责。当书面版本与电子版本不一致时,以正式书面版本为准。
第六条 本办法所述的提案包括但不限于:
(一)收购、出售资产类;
(二)对外担保类;
(三)对外投资类;
(四)关联交易类;
(五)其它。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里涉及到的其他非上述提案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收购或出售资产类提案
(一)提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交易情况介绍:简单介绍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交易标的名称、交易事项、收购或出售资产价格、协议文本等;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逐项列明收购或出售资产的名称、类别、权属、所在地、产权方获得该项资产的时间和方式、运营情况、该项资产的帐面价值和评估价值等;交易对方及其他当事人的情况(如适用);
3、定价情况:主要说明成交价格及制定成交价格的依据。拟收购或出售的资产须经过有资质的独立机构评估,并附相关评估报告。如账面值与评估值差异较大的,应当说明原因。
4、支付方式、支付方支付能力及款项回收的风险判断和说明;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出售资产的原因、该项交易本身预计获得的损益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二)相关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报告;
2、资产评估报告;
3、尽职调查报告;
4、合同文本;
5、交易风险分析及对公司影响;
6、其他。
(三)受理及审核程序
相关部门提交收购或出售资产报告,由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总裁签署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提交总裁办公会审议后送交董事会办公室。
第八条 对外担保类提案
(一)提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信用等级、最近一期年度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盈利状况等;
2、本次担保的主要债务情况说明,包括债务类型、债务金额等;
3、由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累计数额,及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4、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等重要条款;
5、反担保方案(如有);
6、其他。
(二)相关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被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被担保人最近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担保的主债务合同或协议;
4、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文本;
5、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6、根据相关规定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受理及审核程序:
被担保人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含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申请书及附件资料,财务部在受理被担保人的申请后及时对被担保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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