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周二)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6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各位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会议由独立董事梁丽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核销资产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核销资产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核销资产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经综合考虑,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2、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分红已满足《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本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经综合考虑,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3、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相匹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业务发展情况、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分配政策的一致性,体现了对公司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经综合考虑,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独立董事:邱冠周、梁丽娟、李力
202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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