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3 18:47:09 股吧网页版
龙佰集团: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0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2日收到 公司董事长和奔流先生《关于提议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和奔流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和奔流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奔流先生持有 公司19,767,44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3%。

2、提议时间:2025年4月22日

3、是否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 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提议公司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 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提议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具体内容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和奔流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和奔流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和奔流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