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章鼓”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出具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如下: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出具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如下:(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山东章鼓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人力资源、预算管理、
资金活动、财务报告、信息系统、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工程项目、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关联交易、担保业务、资金活动、重大投资及信息披露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对于影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需要计算缺陷一旦发生,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对于公司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总额的影响是否超过了一定的比率来加以判断。错报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重大缺陷:潜在错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或期末资产总额孰高)的 1%;
重要缺陷:潜在错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或期末资产总额孰高)的 0.5%;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定性标准:
I、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II、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
III、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IV、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
重要缺陷定性标准: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关注的一项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规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所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认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等级,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潜在错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或期末资产总额孰高)的 1%;
重要缺陷:潜在错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或期末资产总额孰高)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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