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 2 幢 13 层,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吕江。
截至 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 99 名,注册会计师人数 35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30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该议案由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永
拓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
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永拓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公司 2024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永拓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
中,永拓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永拓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请董事会续聘永拓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永拓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沟通协商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永拓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对 2024年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永拓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等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永拓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永拓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永拓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
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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