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禾实业”或“公
司”)第三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本持股计划”)的实施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登记结算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核心员工队伍的稳定性,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长期发展目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和长远发展。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
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及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
2、经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合计不超过1,550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第七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上限为32,4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未向持有人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根据公司付款指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款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第八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2022年12月2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896,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最高成交价为39.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10元/股,成交金额99,993,161.07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截至2022年12月29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1,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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