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三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成员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第三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从而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同意公
司实施第三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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