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第三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的合规性说明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从而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特此说明。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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