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1 17:43:09 股吧网页版
豪迈科技: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002595 证券简称:豪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和2025年10月31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豪迈科技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00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后,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37.62元/股。

截至2023年12月26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351,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939%,最高成交价为34.5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8.97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77,484,37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909,800股公司回购股票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441,200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受让的股份数量为1,441,200股,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账户开立、股份过户及认购情况

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51****”。

2.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5年12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441,200股公司回购股票已于2025年11月28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02%,过户价格为30.00元/股。

根据《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锁定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

3.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对应1股标的股票,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