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5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目录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2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2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2
第四章 内部审计监督 ...... 3
第五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 4
第六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 5
第七章 回避制度 ...... 6
第八章 附则 ...... 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 7
第一章 总则 ...... 7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7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7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 8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 8
第六章 回避制度 ...... 9
第七章 附则 ...... 9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 11
第一章 总则 ...... 1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1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11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 12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 12
第六章 回避制度 ...... 13
第七章 附则 ...... 13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 15
第一章 总则 ...... 15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15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15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 16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 16
第六章 回避制度 ...... 17
第七章 附则 ...... 1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选举新的委员,以补足委员人数。
如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要求,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日常事宜由证券部负责协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第八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委员会会议决议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审计部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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