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5 16:57:43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广东
根据上市规则2.1.6 及公司市值管理制度11条,应充分披露可能对股价,公司价值或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

近有媒体报道,上半年公司储能电芯出货量排全球第三,市占率10.7%。1-8月动力电池市占率18%,仅次于宁德时代36.8%,位居全球第二...

问:上述信息是否真实?单项业务位居世界前几是否属重大?按上述规定是否该适当披露?
另,提请注意,不能以会计准则的分部报告要求否定上市规则
比亚迪: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储能业务聚焦绿色能源和电化学储能技术,构建涵盖电源侧储能、电网侧储能、工商业储能、家庭储能、叉车电池和船舶电池等应用领域,为全球客户提供全场景、全价值、全生态的储能解决方案,助力新型储能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依托全球领先的电池研发制造技术和强大的创新能力,比亚迪储能已为国内外数百个储能项目提供安全可靠的储能系统解决方案,新能源产品远销全球6大洲,包括中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瑞士、意大利、澳大利亚、南非、智利、沙特等超过110个国家和地区,长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此外,上市公司的对外披露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依据监管规则要求,通过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等官方渠道,以公告形式进行的合规披露;二是通过公司官媒及业务发布会等渠道开展的合规范围内的业务宣传类披露。针对第一类合规披露,本集团根据上市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合评估数据的可靠性、稳定性及可跟踪性,在定期报告及月度产销快报中对储能业务进行规范的信息披露。除公告外,公司亦会通过“比亚迪储能”公众号等多元形式,开展相关业务及技术的宣传与信息发布。在不违反上市地法律法规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后续公司将继续通过该公众号发布公司储能业务的最新进展,诚邀您持续关注支持,感谢您的关注与陪伴!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11-14 17:07:10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