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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9:08:27 股吧网页版
比亚迪: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增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规范公司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的行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准和提升公司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并领导投资者关系部具体执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公司的投资者接待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六条 公司的主要发言人包括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该等人员也可以授权公司的其他人员与金融机构或媒体等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进行沟通。公司非主要发言人会见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时,须有董事会秘书或经授权的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在场,以保证信息披露的合法性和一致性。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七条 公司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八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九条 公司可采取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可做专题培训。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对因工作原因知悉的涉及商业秘密类不宜对外披露或不宜提前披露的公司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未经公开披露的任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不得出现虚假信息、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擅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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