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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1 22:11:07 股吧网页版
日上集团: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01


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1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上午9:
15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北路 30 号公司 3 号会议室。

6、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子文先生。

8、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五)。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96 人,代表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411,204,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51.15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406,88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50.61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1 人,代表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 4,316,7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的 0.537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1 人,代表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 4,316,7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53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1 人,代表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 4,316,7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的 0.537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扣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股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0,2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2%;反对 84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1%;弃权 10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37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060%;反对 84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381%;弃权 10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6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如下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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