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5 16:03:16 股吧网页版
万安科技: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购买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6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7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购买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的概况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购买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公开摘牌方式购买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奥股份”)持有的长春富奥万安制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奥万安”)4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富奥万安 100%股权。详见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购买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富奥股份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富奥股份同意,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在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挂牌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富奥万安40%股权,以人民币2,622.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

三、合同主要内容

转让方: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转让标的公司及目标股权的基本情况

长春富奥万安制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依据中联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 2025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
具的《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股权所涉及的长春富奥万安制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40%股东权益项目资产评估说明》(中联评报字【2025 第 3406 号)显示,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富奥万安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6,555.49 万元。

2、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公司已交付人民币 300.00 万元保证金,作为公司应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并在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日前,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含保证金)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交至产权中心指定帐户。产权中心收到股权转让价款后,按有关规定与富奥股份进行结算。

3、转让标的公司涉及的职工安置

富奥万安持续经营,职工不因为股权转让而发生变动,职工的劳动关系继续按照企业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4、转让标的公司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股份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富奥万安实际享有和承担。若发现属于本次股权转让前资产评估报告以外的富奥万安的债权、债务,如公司受让富奥万安股权后取得的前述债权收益或因前述债务而遭受的损失均由富奥股份实际享有或承担。

5、交割事项

2025 年 11 月 25 日前,富奥股份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富奥万安股权,变更过
户给公司(以双方向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车经济开发区分局提交股权变更申请文件之日为准)。富奥股份有责任按期将富奥万安股权最终完整地转让给公司。
6、违约责任

(1)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向富奥股份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每逾期一天,应向富奥股份支付相当于逾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0.5%(比例)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15 日,富奥股份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公司按本合同股权转让价款的 5%(比例)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公司承担富奥股份及富奥万安因此遭受的损失。
(2)富奥股份必须按期提供用于将富奥万安股权过户给公司应由富奥股份
提供的全部资料,并全力配合富奥万安办理此次过户手续,如果富奥股份故意不配合,导致无法按期完整地将富奥万安股权变更过户给公司,每逾期一天,应向公司支付相当于公司已支付款项的 0.5 %(比例)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富奥股份按本合同股权转让价款的 5%(比例)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富奥股份赔偿公司及富奥万安因此遭受的损失。

(3)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7、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原告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