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08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万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集团”)的通知,万安集团拟以所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万安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5]433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
根据《无异议函》,万安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面值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无异议函》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万安集团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和市场情况,择机分期发行、部分发行或不发行本次可交换债券。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万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19,980,7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2.38%。万安集团发行本次可交换债券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关于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及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