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5-07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7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0),将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增加临时提案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日,公司收到股东张仁华递交的《关于增加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经核查,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张仁华现持有公司总股本的13.39%,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交程序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作为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等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
上午9:15 - 9:25,上午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 - 2025年5月16日下午15:00。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
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
出席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5年5月9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律师。
会议地点: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会议室。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