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7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5-028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收到股东张仁华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函》。张仁华持有公司 13.39%的股份,其提议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核查,上述临时提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提请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拟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在前述范围内,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董事会将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内选择合适时机向特定对象询价发行。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如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五)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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