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奥拓电子”)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主要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下辖的LED显示事业群、南京奥拓、上海翰明、千百辉、创想数维等业务单位的组织架构、管理层理念和经营风格、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流程层面:经营计划及预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及付款管理、生产及仓储管理、资产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投资理财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对子公司管理、会计管理和财务管理、审批授权控制和合同印章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投资管理、筹资管理、子公司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生产管理、存货管理、销售及应收款项管理、审批授权及印章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所有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规定,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要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1、控制环境
(1)治理层面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层与各职能部门。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对公司发展战略、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依法每年定期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董事会是公司的日常决策机构,也是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具体实施及效果评价。2024年董事会成员七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参与决策和监督,增强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证券事务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同时,公司执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机制,强化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作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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