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w
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5010170029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
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5010170029 号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围海股份编制了后附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围海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围海股份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围海股份重要的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审核报告仅供围海股份为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之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附件: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或“公司”)于 2025 年度发现以下前期会计差错。公司已对这些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 2018 年度、2019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和内容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内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
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 号),认定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1年度、2022 年度报告存在以下虚假记载:
1.千年设计虚增收入、虚减成本导致围海股份相应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年设计”)系围海股份 2018年收购的子公司。经查,千年设计存在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未考虑项目设计批复、审图、施工配合情况,未根据合同变更、造价审定情况及时调整收入,且未按照千年设计与分公司承包经营模式足额确认成本,导致收入跨期确认、成本计量不准确,围海股份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2 年度虚增收入分别为-119.22 万元、10,797.65 万元、-2.95
万元;虚减成本分别为 7,244.06 万元、7,062.74 万元、-8,967.33 万元;虚增利润分别7,124.84 万元、17,860.39 万元、-8,970.28 万元,占围海股份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