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于2025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就审议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违规担保情况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其它事宜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
(一)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资金往来,均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等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形。
(二)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查意见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086,883.81 元,母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净利润-250,009,309.87元,本期未计提相应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12,167,966.11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合并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2,641,898,000.76 元,母公司报
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862,177,275.98 元。
鉴于公司截至2024年度末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发展现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对外担保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对公司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的识别与分析,并有相应的控制措施,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公司筹措资金,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公司资产优良,具备较为充足的债务偿还能力,财务风险处于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炳生、徐群、钱荣麓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炳生
徐 群
钱荣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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