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群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本人自2021年12月3日起任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徐群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1月出生,九三学社社员,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从事企业财务工作十余年,1996年6月开始从事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现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0年7月至今任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3日至今任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回避表决的议案除外),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徐群 11 2 9 0 0 否 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切实履行
委员责任和义务,积极为专门委员会提供意见和建议,有力地保障了专门委员会正
常运行。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和违规担保情况、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
告、2022年度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
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及其他风险警示、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控股
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工程项目中标暨关
联交易等事项,本人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就上述审议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发表
了审查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
职责,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推动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
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积极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使中小股东对
公司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有更清晰的认识,增强中小股东对公司的信任感;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规定》等制度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
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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