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9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 总经理是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活动进行控制的主管人员。总经理作为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人,应当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以公司业务活动的效率及结果对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在本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主要分管公司的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生产、资金、人事等各项工作,并协助总经理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活动。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当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终目标,在行使职权时应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对于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权以外的公司重大决策问题应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二章 总经理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后聘任。
第六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在任职期内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的,董事会将解除其职务,并立即聘任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总经理。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 总经理做出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
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三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在任职期内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的,董事会将解除其职务,并立即聘任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相应职位。
第十四条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二)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四)制订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和奖惩方案;
(五)制定公司年度招聘人才和用工计划;
(六)拟订公司副总经理以下级别管理人员及职工的升级、加薪与奖惩,决定公司部门负责人及以下级别管理人员及职工的聘用、解聘;
(七)制订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方案;
(八)《公司章程》、董事会及本细则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总经理在行使前述第(四)、(五)、(六)项职权前及在作出其他涉及管理人员的升级、加薪与奖惩等人事方面的重大决策前应当与总经理进行协商,如果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无法就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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