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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8 15:31:16 股吧网页版
双星新材: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9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主任委员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通知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发出。

第十一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同时应附反对票委员的意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非委员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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