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
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
披露主体,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控制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 基本目的与原则
第三条 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管理的基本目的:
(一)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属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范畴,有利于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三)通过强化接待管理与约束,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四条 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等相关活动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五条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章 来访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的专职部门,协助董事
会秘书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活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应当告知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
第七条 对于来访的特定对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接待前请对方提供来
访目的及拟咨询的问题的提纲,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并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共同完成。
第八条 对于特定对象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
第五章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活动的组织安排
第九条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
特定对象来访创造良好条件,认真做好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
第十条 公司应加强接待活动的现场登记管理工作,明确提示责任义务。
(一)公司应要求参加调研、采访、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相关活动的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附件 1)。
(二)公司将合理、妥善地为特定对象安排实地参观考察,使其尽可能多的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避免在参观过程中使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的内幕信息。
(三)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在回答特定对象询问时,应注意回答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尽量避免使用预测性的言语。
(四)公司应以文字记录或同步录音、录像等适当形式对调研、采访、会议过程进行记载,并在活动结束后,将调研或采访过程、会谈内容形成书面记录,并让调研或采访人员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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