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健全公司内部监控机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向总经理、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中级管理人员,其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主持公司财务预决算、财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财务部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执行财务计划,完成公司财务目标。对公司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向财务负责人报告工作。
第四条 公司对财务会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实行委派制,各子公司无权任免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六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任期三年,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一致,可连聘连任。
第七条 公司设会计机构负责人一名,由财务负责人提名,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聘任,接受公司制定的相关人事制度管理。
第八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领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九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高度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优秀的沟通能力和领导能力;
(二) 八年以上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其中五年以上大中型企业同类或相近岗位工作经验。财务、金融、经济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具备上市公司相应岗位的工作能力;
(三) 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财务分析和管理、资金管理等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练掌握企业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
(四) 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资金筹划、融资及资本运作经验,具备较强的职业敏感性和良好的判断决策能力。
第十条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高度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二) 五年以上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其中三年以上大中型企业同类或相近岗位工作经验。财务、金融、经济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具备上市公司相应岗位的工作能力;
(三) 熟练掌握企业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判断能力和丰富的财务分析处理经验;
(四) 具备较强的财务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精通会计核算并能统筹全局核算工作。
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 参与公司经营计划制定、资产购置与处置、对外投资、企业并购、重大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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