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
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等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向外界
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公司依法报送或披露的信息,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办事处
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
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六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三)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
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
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四)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
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六)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八)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
十;
(九)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十一) 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二)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
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三)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
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四)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
者宣告无效;
(十五)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六) 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十七) 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十八) 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十九) 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
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二十) 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
影响;
(二十一) 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
市或者挂牌;
(二十二)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二十三) 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二十四)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二十五)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
(二十六)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七) 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二十八) 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九)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三十) 因前期已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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