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
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审计委员会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审计委员会委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第七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因审计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三人,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或者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应当在委员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审计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公司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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