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4 年度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对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达公司”或“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致同审字(2024)第 441A017447 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已消除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内容
致同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原文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海能达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 描述了美国伊利诺伊州联邦地区法院(后简称“美国法院”或“一审法院”)临时禁止海能达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销售双向无线电技术的产品禁售令的情况及海能达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海能达公司已撤销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简称“深圳中院”)诉请其全新设计开发的 H 系列产品不侵犯摩托罗拉(MOTOROLASOLUTIONSMALAYSIASDN.BHD. 以及MOTOROLASOLUTIONS,INC.,)商业秘密和版权的起诉,同时产品禁售令已被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后简称“上诉法院”或“二审法院”)暂停执行。上诉法院在判令中认为,公司已经证明在获得深圳中院口头撤诉裁定后,其针对撤销禁令的上诉主张很可能取得成功,因此决定暂停执行美国法院对公司颁布的产品禁售令及罚款。但鉴于产品禁售令尚未撤销,后续进展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对海能达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关于上期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已消除的情况说明
海能达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5 日针对禁诉令、产品禁售令等判令向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
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法院原相关判令。2024 年 4 月 17 日,上诉法院作出判令,决
定暂停执行一审法院对海能达公司颁布的产品禁售令及罚款,该判令立即生效。上诉法院在判令中认为,海能达公司已经证明在获得深圳中院口头撤诉裁定后,其针对撤销禁令的
上诉主张很可能取得成功,因此决定暂停执行一审法院对海能达公司颁布的产品禁售令及
罚款。2024 年 4 月 19 日,海能达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准予撤销案件裁定的正式书面文件,
并提交至一审法院。至此,公司因未遵守美国法院要求而被判罚全球禁售的基础随之不再存在。
2024 年 5 月 14 日、6 月 11 日及 6 月 28 日,海能达公司与摩托罗拉就上诉内容分别提
交了双方材料,摩托罗拉在答复中明确指出“海能达公司已完全遵守了一审法院的禁诉
令,故产品禁售令已无实际意义”。
尽管 2024 年产品禁售令曾因司法程序存在暂时性不确定性,但海能达公司通过积极
的法律应对,确保了核心业务的正常开展。根据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显示,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未受产品禁售令实质性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实现 8.65% 的增长,现金流状况良好,主要财务指标均符合公司经营规划。
致同所认为导致对上期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产品禁售令将不再对海能达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进展的重大不确定性和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的影响已经消除。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可致同所出具的《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上期非标事项在本
期消除的专项说明》(致同专字(2025)第 441A010985 号),认为公司上期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相关事项已消除。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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