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
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5)第 441A010985 号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达公
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年 4月 27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5)第 441A018779 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
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消除上期非标事项说明如下:
一、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内容
海能达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
并及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 2024年 4月 28日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致同审字(2024)第 441A017447 号)。强调事项的具体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海能达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 描述
了美国伊利诺伊州联邦地区法院(后简称“美国法院”或“一审法院”)临时禁止海能达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销售双向无线电技术的产品禁售令的情况及海能达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海能达公司已撤销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简称“深圳中院”)诉请其全新设计开发的
H 系列产品不侵犯摩托罗拉(MOTOROLA SOLUTIONS MALAYSIA SDN. BHD. 以
及 MOTOROLA SOLUTIONS, INC.,)商业秘密和版权的起诉,同时产品禁售令已被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后简称“上诉法院”或“二审法院”)暂停执行。上诉法院在判令中认为,公司已经证明在获得深圳中院口头撤诉裁定后,其
针对撤销禁令的上诉主张很可能取得成功,因此决定暂停执行美国法院对公司颁布的产品禁售令及罚款。但鉴于产品禁售令尚未撤销,后续进展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对海能达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消除上期非标事项的具体措施
海能达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5 日针对禁诉令、产品禁售令等判令向美国第
七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法院原相关判令。2024 年 4月 17 日,上诉法院作出判令,决定暂停执行一审法院对海能达公司颁布的产品禁售令及罚款,该判令立即生效。上诉法院在判令中认为,海能达公司已经证明在获得深圳中院口头撤诉裁定后,其针对撤销禁令的上诉主张很可能取得成功,因此决定暂停执行一审法院对海能达公司颁布的产品禁售令及罚款。2024 年4 月 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