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22
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5-012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达”或“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安智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智捷”)向控股子公司海德斯通信有限公司(原“深圳天海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斯”)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借款利率不低于 5.5%/年。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公司同意将上述财务资助期限延续 12 个月,对海德斯的财务资助总额(含已出借尚未偿还的金额)不超过 15,000 万人民币,借款利率 5%/年,上述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鉴于安智捷向海德斯提供的财务资助即将到期,公司同意再次将上述财务资助期限延续 12 个月,对海德斯的财务资助总额(含已出借尚未偿还的金额)不超过 15,000 万人民币,综合考虑 LPR 定价及公司融资成本等因素,延期后的财务资助利率调整为4.25%/年,上述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安智捷向控股子公司海德斯(原“深圳天海通信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5,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借款利率不低于 5.5%/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鉴于安智捷向海德斯提供的财务资助即将到期,公司同意将上述财务资助期限延续 12 个月,对海德斯的财务资助总额(含已出借尚未偿还的金额)不超过 15,000 万人民币,借款利
率 5%/年,上述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鉴于安智捷向海德斯提供的财务资助即将到期,公司同意再次将上述财务资助期限延续 12 个月,对海德斯的财务资助总额(含已出借尚未偿还的金额)不超过 15,000 万人民币,综合考虑 LPR 定价及公司融资成本等因素,延期后的财务资助利率调整为4.25%/年,上述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安智捷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前次审议有效期到期日起 12 个月。
海德斯的其他股东为深圳市天海聚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海聚力”)、深圳市海能创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能创达”)和深
圳市海能德投资合伙企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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