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6
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未名医药 公告编号:2025-030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已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
3、涉及的金额:3,048.02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根据本次诉讼事项二审判决全额计 提预计负债和损失,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2 月,自然人沈祥鑫与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因缔约过失发生纠纷,对公司提起诉讼。2024 年 9 月 29 日,公司收
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浙 0102 民初 2640 号,
判决驳回沈祥鑫全部诉讼请求。应收案件受理费 224,703 元,由原告沈祥鑫负担。 原告不服民事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期,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浙 01 民
终 11002 号,判决如下:一、撤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24)浙 0102 民初 2640 号民事判决;二、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北大未名生 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不能返还沈祥鑫 60,960,436.85 元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 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三、驳回沈祥鑫的其他诉讼请求。根据杭 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在本案执前督促程序中向公司送达的《通知书》,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汇款 30,480,218.43 元予以冻结。
公司认为,相关案涉合同已被法院明确认定为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且沈
祥鑫明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潘爱华、原控股股东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越权,存在未尽审查注意义务等重大过错,公司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公司已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目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
二、其他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案外,公司存在诉讼事项及其他尚未结案的诉讼、
仲裁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之“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等相关公告。除已披露情形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案件。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1、关于沈祥鑫与公司等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件可能产生的相关责任,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已根据本次诉讼事项二审判决在 2024 年度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和损失,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努力采取上诉、向原债务人追偿等有效措施妥善解决相关诉讼,尽力降低诉讼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 、 公 司 郑 重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持续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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