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晚间,未名医药(002581)公告称,控股子公司天津未名于4月22日被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暂停生产、销售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表示,因天津未名停产,公司主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抽检不合格遭暂停生产
天津未名主要从事人干扰素药品的生产与销售。此前,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天津未名进行了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经综合评定、研判,天津未名相关药品生产行为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天津未名采取暂停生产、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根据未名医药2024年年报,近期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天津未名生产的1批“人干扰素α2b喷雾剂”进行抽检,检验结果为“生物学活性不符合规定”。天津未名针对该批次检验结果向原药品承检单位申请复验,复验结果尚未出具,公司决定对所有在市场流通的人干扰素α2b喷雾剂全部暂停销售并主动召回,待进一步检查结果出具后再恢复供应。截至年报披露日(4月22日),市场上已无上述批号的人干扰素α2b喷雾剂在售。因本次召回冲减当期营业收入2316.72万元,同时对天津2025年干扰素销售造成影响。
在此之前,天津未名的产品曾被列入集采名单。天津未名在江西省医疗保障局牵头开展的29省份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中标人干扰素α2b喷雾剂。该中选结果于2024年6月1日零时起开始执行,至今还不到一年。

未名医药年报显示,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0亿元,同比下降16.14%,亏损1.37亿元。其中,干扰素2024年实现营收2.17亿元,占总营收60.28%,产品毛利率为79.92%。
未名医药表示,本次暂停生产、销售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天津未名是未名医药核心子公司,未名医药持有其60.57%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天津未名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2.17亿元,净利润亏损1400.37万元,营业收入占同期未名医药营业收入的60.0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及高管劣迹斑斑频遭监管处罚
回溯来看,2017年至2024年,未名医药的年报已经连续8年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意见。连续多年非标意见的背后,是未名医药的沉疴痼疾。

2019年12月,未名医药当时的控股股东未名集团以其所持有的四项药品技术及吉林未名公司100%的股权,抵偿未名集团占用的资金及利息,该抵债事项已经在2019年度进行账务处理,2019年至2023年年审会计师对该抵债资产的价值确定对未名医药历年财务报表均发表了保留意见。审计机构认为,无法确认未名集团抵债的剩余两项药品技术的公允价值是否适当,亦无法确认对抵债的吉林未名公司100%的股权抵债价值是否公允。
审计机构还提示称,2022年,在时任董事会不知悉且未履行任何相关审议程序情况下,公司原董事长潘爱华、厦门未名原董事长兼总经理罗德顺等人向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登记(备案)申请,将杭州强新变更为子公司厦门未名股东,但杭州强新并未向厦门未名实际出资。未名医药已于2022年8月17日向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报案,并收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追缴杭州强新非法占有的厦门未名34%股权,返还被害单位未名医药,责令潘爱华对厦门未名承担返还人民币1275万元的责任,但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除此之外,2024年至今,未名医药还受到多项监管处罚,涉及信披违规、关联交易等多个问题。
2024年2月,未名医药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2022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这三项原因,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潘爱华等8名高管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2024年4月,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及合同履行的重大进展,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公司及多位高管被合计处以935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潘爱华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时任董事罗德顺、杨晓敏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未名医药劣迹斑斑的行径也挫伤了投资者信心。近一年来,未名医药股价呈下跌趋势,截至4月24日收盘,未名医药报收8.24元/股,已与2015年巅峰时期近70元/股的股价相去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