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
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广深所证审字[2025]第 001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所涉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一)保留意见事项
原控股股东抵债资产价值确定
2019 年 12月,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集团”)以其所持有的四项药品技术及吉林未名天人中药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未名公司”)100%的股权抵偿未名集团占用的资金及利息,该抵债事项已
经在 2019 年度进行了账务处理,2019 年至 2023 年年审会计师对该抵债资产的
价值确定对未名医药公司历年财务报表均发表了保留意见。
1、抵债的剩余两项药品技术
抵债的四项药品技术,其中两项药品技术已于 2021 年进行处置,处置金额均超过评估价值。对剩余的两项药品技术,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获取了评估基准日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的评估报告以及基准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咨询报告,阅读了该两份报告,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检查评估方法的合理性、估值模型、假设和个别修正参数等关键数据,但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
(1) 可比公司无形资产提成率、无形资产回报率是否具有代表性和适当性;
(2) 评估预测期相关新药收入规模及单支产品定价是否适当。
基于上述情况,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无法确认未名集团抵债的剩余两项药品技术的公允价值是否适当。
2、针对吉林未名公司 100%的股权价值
未名医药公司聘请北京经纬仁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经纬”)对吉林未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并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出具了经纬仁达评报字(2020)第 2020042067 号
评估报告,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阅读了该评估报告,并注意到前几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此出具了保留意见。2022 年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现场审计期间因自然条件限制,无法对吉林未名公司的野山参实施现场监
盘,2023 年 9 月和 2024 年 2 月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到达吉林现
场,但未能获取到有关野山参总体数量、参龄、参种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此出具了保留意见。2025 年 3 月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到达吉林现场,但仍未能获取到有关野山参总体数量、参龄、参种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基于上述情况,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抵债的吉林未名公司100%的股权抵债价值是否公允无法确认。
(二)强调事项
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下述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二)所述,2022 年 5 月 18 日,在时任董事会不知悉
且未履行任何相关审议程序情况下,公司原董事长潘爱华、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未名”)原董事长兼总经理罗德顺等人向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登记(备案)申请,将杭州强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强新”)变更为子公司厦门未名股东。杭州强新并未向厦门未名实际出资。未名医
药公司已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向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报案。截止本审计报告披
露之日,未名医药公司收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改进措施
(一)针对原控股股东抵债资产价值确定导致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为推进消除原控股股东抵债资产价值确定导致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拟进一步对相关资产进行研究,全面开展资产摸底调查,统筹做好相关资产的整体策划。结合资产特点,多措并举,强化资产管理,主动探寻
资产市场机遇,认真谋划资产开发思路,确定合理的运营模式,整合内外部优质资源盘活资产,推动资产运营效益提升及价值确认,努力消除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对公司的影响,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针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