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 圳 广 深 会 计 师 事 务 所(普通合伙)
SHENZHEN GUANGSH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Partnership)
联系电话:82127 688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 5022 号联合广场 B 座 1502 室
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广深证审字[2025]第003号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医药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 31 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21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广深所证审字[2025]第001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要求,现将未名医药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一)保留意见事项
原控股股东抵债资产价值确定
2019年12月,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集团”)以其所持有的四项药品技术及吉林未名天人中药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未名公司”)100%的股权抵偿未名集团占用的资金及利息,该抵债事项已经在2019年度进行了账务处理,2019年至2023年年审会计师对该抵债资产的价值确定对未名医药公司历年财务报表均发表了保留意见。
1、抵债的剩余两项药品技术
抵债的四项药品技术,其中两项药品技术已于2021年进行处置,处置金额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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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评估价值。对剩余的两项药品技术,我们获取了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9月30日以及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的咨询报告,阅读了该两份报告,我们检查评估方法的合理性、估值模型、假设和个别修正参数等关键数据,但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
(1)可比公司无形资产提成率、无形资产回报率是否具有代表性和适当性;
(2)评估预测期相关新药收入规模及单支产品定价是否适当。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无法确认未名集团抵债的剩余两项药品技术的公允价值是否适当。
2、针对吉林未名公司100%的股权价值
未名医药公司聘请北京经纬仁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经纬”)对吉林未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并 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 出 具 了 经 纬 仁 达 评 报 字 ( 2020 ) 第
2020042067 号评估报告,我们阅读了该评估报告,并注意到前几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此出具了保留意见。2022 年我们现场审计期间因自然条件限制,无法对吉林未名
公司的野山参实施现场监盘,2023 年 9 月和 2024 年 2 月我们到达吉林现场,但未
能获取到有关野山参总体数量、参龄、参种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所为此出具了保留意见。2025 年 3 月我们到达吉林现场,但仍未能获取到有关野山参总体数量、参龄、参种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对抵债的吉林未名公司100%的股权抵债价值是否公允无法确认。
(二)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二)所述,2022 年 5 月
18 日,在时任董事会不知悉且未履行任何相关审议程序情况下,公司原董事长潘爱华、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未名”)原董事长兼总经理罗德顺等人向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登记(备案)申请,将杭州强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强新”)变更为子公司厦门未名股东。杭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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