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
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出资企业(以下统称权属企业)。其中,权属企业是指公司独资或全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合计超过 50%的各级权属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虽未超过 50%,但通过股东协议及章程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经营决策的各级权属企业。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行为,应当符合以下原则:
(一)战略引领,聚焦主业。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国家和省重大战略,符合公司功能定位、发展战略、投资方向和经营发展目标;坚持聚焦主业,严控非主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高风险业务投资和低端低效产业投资。
(二)能力匹配,审慎稳妥。投资规模应与公司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投融资能力相适应,与公司管理能力、行业经验、技术、人才等要素储备和抗风险能力相匹配,防止片面追求规模,急于求成。
(三)履职尽责,程序规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投资监管规定,强化系统论证、风险评估及防控,严格执行投资程序,确保决策程序规范严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四)创新驱动,效益优先。立足产业链薄弱环节加大科技创新项目投资,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布局未来产业;遵循价值创造和市场化理念,着力提高投资回报水平。
第二章 投资的一般规定及权限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股权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投资事项进行审批,经理层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投资事项进行审批。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交易额度不足董事会审议权限下限的,授权经理层审核、批准。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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