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股票简称:中京电子 股票代码:002579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uizhou CEE Technology Inc.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南路 6 号)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二〇二六年二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次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
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林拟认购金额不低于 0.7 亿元(含本数)且拟认购股票总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股数的 30%(含本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与公司长期利益休戚与共。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认购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持所控制公司的表决权比例相对稳定。同时,也彰显了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除实际控制人杨林外,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实际控制人杨林外,其他最终的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
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实际控制人杨林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实际控制人杨林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作为认购价格。认购金额不低于 0.7 亿元(含本数)且拟认购股票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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