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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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 3—8 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2-500 号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电子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京电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中京电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中京电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京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京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如实
反映了中京电子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将本公
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8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9,585,062 股用于珠海富山高密度印制电路板(PCB)建设项目(1-A 期),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05 元,共计募集资金 120,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698.11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18,301.8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申报材料
印刷制作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064,905.65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180,953,959.3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52 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0 元,发行涉及的募集
资金账户均已销户,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 2025 年 6 月 备注
额[注 1] 30 日余额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 810880100008 40,000.00 2021 年 10 月 21
公司惠州分行 432 日已销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4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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