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
以电子邮件、企业微信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惠州中京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2025 年 9 月 22 日,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惠州市本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6 名,实际参会董事 6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政策和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杨林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杨林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林拟认购金额不低于 0.7 亿元(含本数)且拟认购股票总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股数的 30%(含本数)。
除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林外,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林外,其他最终的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
份。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杨林回避表决。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若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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