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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3 16:49:07 股吧网页版
中京电子: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4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 3000 万元-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12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以及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回购报告书》(2025-02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回购股
份数量 68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最高成交价为 7.86 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 7.69 元/股,成交总金额 5,271,406.65 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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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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