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5-029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回购的基本情况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12 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其中:用于股权激励部分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2、相关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相关风险提示
(1)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等原因,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回购期限内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等原因,根据相关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
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12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其中,拟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 30%(含);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 70%(含),可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予以出售。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截止 2025 年 4 月 11 日收盘,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
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符合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的规定。
3、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4、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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