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书锦)
本人作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经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在 2024 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书锦,男,1969 年出生,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甘肃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甘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融资八部部门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总经理助理、杭州营业部总经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总经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先后兼任新都酒店(000033)、兆新股份(002256)、郑中设计(002811)、陕西金叶(000812)、成城股份(600247)、派林生物(000403)、德美化工(002054)、安奈儿(002875)独立董事;现任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657)、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601089)独立董事、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深圳金融商会副会长。
2024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1 次,实际出席 1 次;应出席股东大会 1 次,
实际出席 1 次。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充分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各事项做出了明确独立的判断。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 2024 年度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自 2024 年 12 月 25 日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年度任期较短,尚未参加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将对公司会计审计、董监高薪酬和激励、高层人员选聘等事项进行审核监督,积极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年报编制期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计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审计结果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确保年报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三、现场调研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解,并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网络通讯,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网络、传媒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其他事项说明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在财务信息披露、内控建设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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