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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动力: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5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3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五月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承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本制度所规定的其他内幕知情人。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7、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8、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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