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后议案于2024年4月25日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对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询了立信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年报编制期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沟通,内容包括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点、初步确定的重要性水平、2024 年度
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风险评估、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
3、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线上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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