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选举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以下简称“出席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所拥有的表决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表决的方式。具体操作如下: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表决权只能选举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表决权只能选举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时,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所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人或多人,但其所投向的独立董事人选的总数不得超过该次股东会应选的独立董事总人数,所投向的非独立董事人选的总人数不得超过该次股东会应选的非独立董事总人数。
第五条 出席股东表决时,其所投出的表决权总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的表决权总数。
如股东所投出的表决权超过其实际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的,则按以下情形区别处理:
(一)该股东的表决权只集中选举一位候选人的,按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表决权计算;
(二)该股东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计票人员应向该股东指出,并要求其重新确认分配到每一候选人身上的表决权数额,直至其所投出的表决权总数不大
于其所拥有的表决权为止。如计票人员指出后,该股东仍不重新确认的,则该股东所投的全部选票作废,视为弃权。
股东会主持人应在会上向出席股东明确说明以上应注意事项,计票人员应真实核对选票,以保证表决的公正、有效。
第六条 公司在制作选举董事的投票表决单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使投票表决单的设计有利于股东正确地进行投票,同时应在投票单的显著位置提示投票人应注意的事项。
第七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1、董事候选人以得票总数决定是否能被选举为董事,根据应选人数按得票总数由高往低选取,但当选董事的得票总数应占出席当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股份数的50%以上;如二名或二名以上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总数相等,且该得票总数在应当选的董事中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董事总人数超过该次股东会应选出董事人数的,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等的董事候选人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再次选举,直至选出该次股东会规定人数的董事时止。
2、若无法达到拟选董事数,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当选董事的人数符合法定人数但仍不足应选董事人数的,则已选举的董事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人数再由股东会重新进行选举表决产生。
(2)若经过股东会三轮选举仍不能达到法定的最低人数,原任董事不能离任,并且董事会应在十五天内开会,再次召集股东会并重新推选缺额董事候选人,前次股东会选举产生的新当选董事仍然有效,但其任期应推迟到新当选董事人数达到法定的最低人数时方可就任。
出席股东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一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按上述方式确定当选董事;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当选的董事名单。
第八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其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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